证券代码:301630 证券简称:同宇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财会〔2025〕
(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
)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
(财会〔2026〕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
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
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
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并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
相关内容。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第 20 号》施行日新
增的《解释第 20 号》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解释第 20 号》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 号》《解释第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且未对
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
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