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5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9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
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财会〔2026〕7 号,以下简称“解
释第 20 号”),规定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
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解释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会〔2020〕20
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 号)
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
策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