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
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
及行业发展趋势,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
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
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
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
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2028)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
计划提出预案。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
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
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
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
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公司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行一次利润分配。
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实施
整的条件等事宜。
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
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如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