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铭普光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
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
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除 2 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05 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 5 名外籍员工(1 名美国
籍、1 名荷兰籍、3 名新加坡籍)。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次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
票期权首次授予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6 年 8 月 25 日,并同意向 197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 719.5 万份股票期权及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