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6 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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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4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庄盛鑫
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
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
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
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满足,同意以 2026 年 8 月 25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并以人民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前述会议同意按上述方案向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韩雨辰、曾广锋、李素珍回避
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东
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
告》。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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