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辰科技: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6 01:25:4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275                证券简称:众辰科技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
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一、
系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辰科技”、“公司”或“本公
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众辰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指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下同),
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1,530 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6%。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
益。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
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
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46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本公
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7.98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3-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
除限售,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
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本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十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
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
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 60 日内。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6-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众辰科技、本公司、公司、
             指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票激励计划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      指
                 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
                 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
限制性股票        指
                 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
激励对象         指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
授予日          指
                 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
授予价格         指
                 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
有效期          指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
                 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          指
                 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期        指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
                 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解除限售条件       指
                 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指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激励计划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
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8-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公
司股东会批准生效。
                 -9-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
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
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
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
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需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需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
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就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
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
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
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
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10-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
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确定。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6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5 年末
公司员工总数为 978 人)的比例为 4.70%,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
述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若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对激励对象范围要求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
可在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予以调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
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
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11-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
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核实。
                  -12-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股票。
   二、授出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1,530 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6%。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
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
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的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
  姓名           职务
                       票(股)        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徐文俊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6,800     4.29%      0.01%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5人)        374,730    95.71%     0.25%
          合计           391,530   100.00%     0.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
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13-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
                 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
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
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
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
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和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
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
                     -14-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
 购,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 3 期解除限售,各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限
 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
 股票应当终止解除限售,公司将予以回购注销。
   五、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
                      -15-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
份的计算基数。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6-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7.98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
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7.98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价格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
较高者: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5.36 元的 50.00%,即每股 17.68
元;
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5.95 元的 50.00%,即每股 17.98
元。
     三、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
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
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另外,随着行业及人才竞争的
加剧,公司人才成本随之增加,需要有长期的激励政策配合,实施股权激励是对
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
级市场股价。以上设置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符合公司一
贯坚持的激励与约束相对等的原则。
                        -17-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18-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或对第 1 条
规定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基准年份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
                            长率不低于 15%。
                            -19-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
                              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
                              长率不低于 45%。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
依据。(2)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评
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
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0-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营业收入
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
净利润指标能较好的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率。为实现公司未来高质量和稳
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的目标,公司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
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历史业绩、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兼顾实现可能性
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较为严格的绩效考核指标,能
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
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
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21-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数
量。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期间,公
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
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
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期间,公
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22-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
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且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
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
                         -23-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
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
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本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库存股”和“资本
公积”。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当期取得职工提供
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
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三、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
进行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草案公告前一交易日对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以 2026 年 8 月 25 日收盘价预测算)—授予价
格。
  假设公司 2026 年 8 月授予限制性股票,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
                     -24-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则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
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 2:表格中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
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
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
费用增加。
                          -25-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管理办法》。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
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
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等事宜。
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
少于 10 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
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
况。
  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
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
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等事宜。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
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
                    -26-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励对象。
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励对象进行授予。
的条件是否成就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
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
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予日及《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程序。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授予并公告、登记
等程序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自公告之
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核委员会需就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董事会应
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成
就出具法律意见。
  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可分多
批次),对于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27-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当及时
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解除限售事宜。
  四、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
和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的相关手续,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及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回购注
销手续,并进行公告。
回购注销程序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执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五、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会需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会审
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变更
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提前解除限售和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六、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并披露。
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
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8-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司回购限制性股票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29-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
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继续解除限售的资格。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所确定
的解除限售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
考核不合格,或者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
司规章制度、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节严重的,公司
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三)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四)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六)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的有关规定,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但若
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完成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
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
                 -30-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债务。
  (四)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过户后便享
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
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
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
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五)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
及其它税费。
  (六)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
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
利益返还公司。
  (七)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
后,公司将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在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其他说明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授予
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确定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聘任合同确定对员工的聘用
关系。
                 -31-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正常实施:
  (三)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会决定本激励计划是否作出相
应变更或调整:
  (四)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
符合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
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
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五)公司因经营环境或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
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则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可提前终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32-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程序进行。
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
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则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将其因激励计划所得全部
收益返还给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激励对象离职
不再续约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违纪等行为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退休
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而离职的,该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3-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决定其已获授的权益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或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五)激励对象身故
的权益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享有,并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
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或
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
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若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尚未
缴纳完毕个人所得税,需由继承人代其缴纳完毕。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
为接收。若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尚未缴纳完毕个人所得税,需由继承人代其
缴纳完毕。
  (六)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
对象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七)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
                  -34-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应当按照公司要求缴纳完毕限制性
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八)其他情况
  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他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
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授予协议书》所
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
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
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
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5-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执
行,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
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
的调整。
  一、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
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36-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
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三)缩股
  P=P0÷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 1 股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四)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0。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价格不做调整。
     三、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一)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
告。
  (二)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
做出决议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回购注销的程序
  (一)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及时公告。
  (二)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
行处理。
  (三)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限
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
                              -37-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结算事宜。
  (四)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中对回购程序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按照变化后的规定执
行。
                 -38-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五章 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
  三、如果本激励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
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9-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众辰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