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河北工大科雅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科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工大科雅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5 号)核准同意,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3,013.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价格为 25.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76,844.25 万元,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613.14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天健验〔2022〕1-8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后续相关募投
项目变更和延期公告,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
序 调整后
项目名称 项目(含部 承诺投资 定可使用状 备注
号 投资总额
分变更) 总额 态日期
智慧供热应用平台升级
及关键产品产业化项目
营销及运维服务网络体
系升级建设项目
注:本表所列智慧供热应用平台升级及关键产品产业化项目调整后投资金额不含自有资金追加的投资额,
含项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部分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 金拟 募集资 金累 尚 未 支 项目投 入总 利息及现金 预计 节余募 集
投 入 金 额 计投入 金额 付 款 项 额(4)=(2) 管 理 收 益 资金(6)= (1)
(1) (2) (3) +(3) (5) -(4)+ (5)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注 1: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注 2:尚未支付款项为预计金额,包含部分合同尾款及采购款等款项,上述款项可能因最终结算金额的变
化而有所调整,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
注 3:上述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为准。
四、本次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基于合理、节约与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宏观经
济、市场形势以及公司的实际需要情况合理优化各项资源,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加强了对项目建设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使得募投项目实际支出小
于计划支出,由此产生相应的募集资金节余。
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亦产生相
应的利息收入。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并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合理审慎规划安排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并在使用前按规定履
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4,836.20 万元继续存放在实施主体工大科
雅(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支行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31740000013001239281)统一进行管理,
后续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
技 术产业 开发 区 支 行所开 立的 该 项 目 的 募 集 资 金 专项 账 户
(131740000013001150373)将办理注销手续。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合理审
慎安排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并在使用前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管理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