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作为能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科科技”或“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能科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04 号)批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 股 票 21,701,388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46.08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为 992,344,503.94 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2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圆
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26〕000007 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实施项目的子公司已与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
书》,公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08,990.53 100,000.00
三、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持续推进,为进一步适应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需要,
更好地匹配公司研发资源及项目团队的区域分布,提升募投项目的组织实施效率,
公司拟在原实施主体北京能科瑞元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科瑞元”)
的基础上,增加其相关分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上述分公司所
在地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灵擎”工业AI赋 能科瑞元及其北 北京(房山区、海
能平台建设项目 京、天津、上海、 淀区)、天津、上
“灵助”工业软件 广州、南京、江阴、 北京 海、广州、南京、
AI工具集开发项目 能科瑞元 杭州、苏州、合肥、 (房山 江阴、杭州、苏州、
“灵智”具身智能 成都、重庆、西安、 区) 合肥、成都、重庆、
目 分公司 沈阳
能科瑞元作为公司重要的经营主体,其研发人员配备充足,是公司产品及项
目研发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分公司作为能科瑞元在当地开展经营活动和实施
人员管理的重要载体,能够更好地承接募投项目项下的部分研发及技术工作。由
能科瑞元统一统筹、各分公司协同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充分发挥不同地区的人
才资源和产业资源优势,促进研发人员、技术资源及项目任务的合理配置,加强
跨区域研发协同和项目过程管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研
发资源配置及经营管理需要作出的审慎安排,不涉及募投项目名称、投资方向、
主要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的实质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能科瑞元的相关
分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实施地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
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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