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 反舞弊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6 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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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确
保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得以实现,根据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
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
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
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一) 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 非法使用公司资产,侵占、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三) 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四) 故意隐瞒、错报重大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五) 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六) 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七) 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四条   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
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
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
     (一) 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如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 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 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出具
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或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 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公司治理制度汇编
  (五) 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六) 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
  (七) 偷逃税款;
  (八) 其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应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倡导诚信正直
的企业文化,建立健全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一) 管理层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和规范;
  (二) 公司的反舞弊制度和程序及有关措施应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通过员工手
册、公司规章制度发布、宣传或者局域网等方式)进行有效沟通或培训,确保员工接受
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使其明白行为准则涉及的概念;帮助员工识别合
法与违法、诚信道德与非诚信道德的行为。所有的员工都必须清楚公司对防止舞弊行为
的严肃态度和员工自己在反舞弊方面的责任并自觉努力提高反舞弊思想水平和技能;
  (三) 对新员工进行反舞弊培训和法律法规及诚信道德教育;
  (四) 鼓励员工在公司日常工作和交往中遵纪守法和从事遵守诚信道德的行为,帮
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不当利益诱惑;并将企业倡导遵纪守法和遵守
诚信道德的信息以适当形式告知与企业直接或间接发生关系的社会所有利益相关方,包
括外部相关方(客户、供应商、监管机构和股东);
  (五) 针对不道德行为和非诚信行为可以通过举报渠道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公司
应制定并实施行之有效的教育和处罚制度。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预防舞弊在
内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并进行自我评估,各层级和部门承担本层级及部门的反舞
弊工作,对本层级及部门舞弊的发生承担直接责任。
  (一) 管理层在每年年初进行企业风险评估时,将舞弊风险评估纳入其中。管理层
要在公司层面、业务部门层面和主要账户层面进行舞弊风险识别和评估,评估包括舞弊
风险的重要性和可能性。这些评估还包括虚假财务报告、公司资产的盗用和未授权或不
恰当的收入或支出,以及对包括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会进行舞弊风险的评估。
  (二) 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管理层要建立并采取有关确认、防止
和减少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滥用公司资产的措施;公司各个层次和各个部门应建立反舞弊
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可以是不同的形式:如批准、授权、核查、核对、权责分工、工作
业绩复核以及公司资产安全的保护等。针对发生舞弊行为的高风险区域,如财务报告虚
假和管理层越权,以及信息系统和技术领域,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绘制业务流程图和制定管理制度等,将业务舞弊和财务舞弊风险与控制措施相联系,从
而在舞弊发生的源头建立控制机制并发挥作用。
  第七条   全体员工应该遵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国家、行业所涉及的法律
法规。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内控审计部进行举报。
  第八条   公司应将举报热线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对外公布,并由公司内
控审计部负责管理、接收员工和外部第三方实名或匿名举报。相关的举报案件应留下书
面记录并及时向管理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
告材料应及时立卷归档。
  第九条   公司应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例如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并保存书面档案。
          第三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接收及报告
  第十条   全体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可通过举报电话
热线、电子信箱、信函等途径举报公司及其人员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信息,包括对公
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诉、举报信息。
  对于其他部门接收到的涉及舞弊行为的举报,应交由内控审计部会同相关部门按规
定程序进行评估,不得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 对涉及普通员工的可疑、被控但未经证实的举报,内控审计部自接到举
报后 2 个工作日会同公司法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共同评估并做出是否调查的决定。对举
报牵涉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内控审计部自接到举报后 2 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长,
由董事长决定进一步调查事项。内控审计部在进行有关调查时,视需要可建议董事会聘
请外部审计师或其他机构协助调查。
  控股子公司设有负责合规职责的部门或人员的,具体负责本层级的相关事项的处理。
对涉及控股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层面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举报,控股子公司应及时报公司
内控审计部共同评估。
  第十二条 接受举报投诉或参与舞弊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任何部门及个人提
供投诉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举报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投诉举报相关资料的,查阅人
                              公司治理制度汇编
员必须对查阅的内容、时间、查阅人员的有关情况在内控审计部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投诉、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受到保护。公司禁止任何非法歧视或报
复行为,禁止对参与调查的员工采取敌对措施。对违规泄露检举人员信息或对举报人员
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对实名举报的,内控审计部应将舞弊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第四章    舞弊的补救措施及处罚
  第十五条 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受影响的业务单位的内
部控制进行评估并改进。发生舞弊行为的部门负责人应提交评估和改进内部控制的书面
报告,公司内控审计部进行复核和再评估,根据情节和审批权限,由公司内控审计部负
责人、事业部负责人或公司总裁批准。
  第十六条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行政、纪律、和
经济责任处分;行为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党员实施舞弊的,除按
照公司内部规定和司法程序处理外,应移交公司党组织依照党纪逐级上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某些条款如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调整而发生冲突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授权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投诉举报渠道
受理部门:内控审计部
举报电话:0574-87913806
电子邮箱地址:JQIA@joysonquin.com
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聚贤路 1266 号
邮政编码:31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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