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8628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8687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524032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524352 公司债券简称:25 深能 YK01
公司债券代码:524705 公司债券简称:26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524744 公司债券简称:26 深能 Y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香港公司使用外汇远期工具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波动风险,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
司)拟申请继续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
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香港公司套期保值业务
总规模(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拟不超过4亿美元(或等值
外币),且任一交易日交易金额拟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及 2026 年 8 月 25 日
召开的董事会八届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实需付汇敞口,不影响公司主业发展,但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
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
险、经济、法律及政策风险等。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香港公司长期从事煤炭、天然气等大宗物资进出口贸易,主要采用美元、港
币等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香港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
一定影响。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香港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主动管理并有
效规避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波动风险,持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
远期合约是套期工具,煤炭、天然气等大宗物资进出口贸易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
持外币资金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降低汇率风
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的
经济关系,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香港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锁定公司生产经营的收入、成本或风险
敞口,其与香港公司实际业务、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和人员专业能力相匹配,
不以投机为目的。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循非盈利原则,仅对冲实需
付汇敞口,不影响公司主业发展。
(二)交易金额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只涉及授信占用,不存在实际交易保证金和
权利金,预计占用的授信额度不超过 4 亿美元;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规
模(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4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且任一交易日交易金额不超过 2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三)交易方式
本次香港公司拟采用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外
汇远期合约的方法开展套期保值交易。
(四)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止。
(五)资金来源
香港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及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八届五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汇
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经济、法律及政策风险等。
(二)针对交易风险,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险。
目的,坚持风险中性原则,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影响为主要目的,
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确定性订单为基础,禁止进行投机或套利交易。
踪可用授信余额并预留 20%流动性缓冲;定期开展极端汇率压力测试,预判资金
缺口;同时与合作银行积极拓展授信规模,确保紧急融资渠道畅通,保障业务稳
健运行。
治风险极低。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对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及披露。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
(二)同意香港公司使用外汇远期结售汇工具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
时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规模(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不超过4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交易金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
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交易币种仅限于与香
港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港币等。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证明文件;
(三)《关于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