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6-054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
人数的调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 8 名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 9 名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其中 3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非职工代表董事全部由 业人士)。非职工代表董事全部由
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 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
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
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 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
其职务。 其职务。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事
项进行调整,并安排公司人员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全部事宜。本次
《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
准。
备查文件
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