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6-037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356.08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专户余额为准)。
●决策程序: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
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及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现
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印发《关于核准铭科精技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6 号),核准
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3,535.00 万股新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3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4.89 元。截至 2022 年 5 月 5 日,
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526,361,5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
民币 51,429,079.8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4,932,420.20 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10408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首次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 2026 年 8 月 15 日,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 累计投入金额占计划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比例
(A) (B) (C=B/A)
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
产业基地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138.24 6,694.94 93.79%
补充营运资金 10,000.00 10,067.55 100.00%
收购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47,493.24 48,256.0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上表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按资金支付口径,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属于现金管理增值部分的再投资导致,属于合理情况。募投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募集资金管理和专户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及
保荐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凤岗支行
(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凤岗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以下简称
东莞银行塘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
子公司盛安塑胶五金(上海)有限公司及保荐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清远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
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银行塘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盛安(苏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人华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
资子公司重庆铭科精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武汉
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
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安徽瑞科汽车零部
件有限公司及保荐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6 年公司及保荐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银行
塘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收购安徽
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53.2530%股权项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
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
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6 年 8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盛安塑胶五金(上 中信银行武汉分
海)有限公司 行营业部
盛安(苏州)汽车部 中信银行武汉分
件有限公司 行营业部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 东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塘厦支行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 工商银行东莞凤
限公司 岗支行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 东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塘厦支行
重庆铭科精艺汽车零 中信银行武汉分
部件有限公司 行营业部
武汉铭科精技汽车零 中信银行武汉分
部件有限公司 行营业部
安徽瑞科汽车零部件 中信银行武汉分
有限公司 行营业部
清远铭科精技汽车零 东莞银行股份有
部件有限公司 限公司塘厦支行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 东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塘厦支行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截止 2026 年 8 月 15 日,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剩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及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扣除
资金金额 金金额
手续费净额等)
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
部件产业基地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138.24 6,694.94 696.71
补充营运资金 10,000.00 10,067.55 -
收购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 53.2530%股权项目
合计 47,493.24 48,256.01 1,356.08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合计数差异系尾数四舍五入导致。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遵循科学规划、高效推进、经济合理的使用原则,审慎
统筹、规范列支募集资金,有效压降项目建设投资与各类实施费用,最终形成
部分募集资金节余。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截至 2026 年 8 月 15 日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提高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也产生了相应的
存款利息收入,进一步增加了资金节余。
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均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拟将结项后的节余资金 1,356.08 万元人民币(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后,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该项目相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
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
营对流动资金及支持相关主营业务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上述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
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
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
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
的有关规定。由于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本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