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
政策。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会〔2025〕
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
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会〔2026〕
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
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财会〔2025〕32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
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