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自前次
授权到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即2026年9月29日至2027年9月28日,具体
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应收账
款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
日至2027年9月28日。
二、主要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
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健康、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操作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
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签署或授权全资子公司相关负责人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等。
公司具体实施)。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
际经营需要,向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自前次授权到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含),即 2026 年 9 月 29 日至 2027 年 9 月 28 日,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
保理合同约定为准,在上述融资额度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
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