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3 证券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26-052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专项自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披露了《关于
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51)。债权人巢
湖市麓顺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麓顺运输”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合肥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和重整。
经审查认为,公司符合预重整条件,准予登记备案,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安徽富
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合肥中院决定对公
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
序,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
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
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
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
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
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
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
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公司股票可能
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五、上市公司存在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诺事项正常履
行中,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承诺期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限
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我公司在减持
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
安徽富煌建 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
首次公开发 设有限责任 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
股份减持 2015 年 02 月 正常履行
行或再融资 公司、杨俊 份。 长期
承诺 17 日 中。
时所作承诺 斌先生、周 我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的,应在违反承诺的事实发
伊凡女士 生后 30 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的全部资金上交发行
人,如我公司未及时将违反上述承诺所得的全部资
金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富煌建设现
金分红中相应金额的资金。”
女士作为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其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时发行
人的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不低于发行价
格;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的,应在违反承诺的事实发生
后 30 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的全部资金上交发行
人,如本人未及时将违反上述承诺所得的全部资金
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富煌建设有限
责任公司现金分红中相应金额的资金。
本人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在发行人所担任的职
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
下:“对于股份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产品,我公
司/本人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
参与投资与股份公司业务、产品有竞争或可能有竞
争的企业、业务和产品。我公司/本人保证不利用
其股东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
同时我公司/本人将促使承诺方全资拥有或其拥有
诺。我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的,将在违反承
诺的事实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后 30 日内把违反承
诺所得的不正当利益全部上交发行人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如我公司/本人未及时将违反承诺所
得的全部不正当利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
留应付我公司现金分红中相应金额的资金。”
现关联交易,我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依照市场规
关于同业
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
安徽富煌建 竞争、关
首次公开发 合理地进行交易,以维护股份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
设有限责任 联交易、 2015 年 02 月 正常履行
行或再融资 益,我公司将不利用其在股份公司中的股东地位, 长期
公司、杨俊 资金占用 17 日 中。
时所作承诺 为其在与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斌先生 等方面的
我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的,将在违反承诺的事实被
承诺
相关监管部门认定后 30 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的不
正当利益全部上交发行人,如我公司未及时将违反
上述承诺所得的全部不正当利益上交发行人,则发
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相关股东现金分红中相应金额
的资金。”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行使股东表决权时,不做
出有损于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不
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在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期间及转让完所持有股份之
日起,三年内不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
以避免与股份公司的同业竞争。
我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的,将在违反承诺的事实被
相关监管部门认定后 30 日内把违反承诺所得的不
正当利益全部上交发行人,如我公司未及时将违反
上述承诺所得的全部不正当利益上交发行人,则发
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我公司现金分红中相应金额的
资金。”
承诺是否按
是
时履行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丧
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合肥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也尚未
收到合肥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
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
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
务。
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