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
(财会〔2026〕
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
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
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规
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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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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