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6-035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将 2026 年
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29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镇江东方电热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热”)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不超过 382,048,11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883.44 万元。东方电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67,722,975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63 元,
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608,834,399.25 元。
截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722,975
股,募集资金总额 608,834,399.25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2,653,006.40 元(保荐承销费用共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 存入 公司 开 立在 工 商银 行镇 江 新区 支行 账 号 为
集资金专户、开立在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 8110501013501814457 的募集资金专户、开
立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 32050175883609501818 的募集资金专户。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594,164.13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出具“天衡验字(2021)0012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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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94,133,540.51 元,其中 2021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34,655,130.42 元(含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48,704,337.57 元);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71,466,748.51 元;2025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78,738,732.02 元;2026 年上
半年使用募集资金 0 元。
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2 年销
户,销户时账户由于存放期利息收入形成结余资金 61,128.64 元转入公司一般户;募集资金项
目中用于“年产 350 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 电加热器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于 2024 年销户,销户时账户结余资金 8,100,971.96 元转入公司一般户;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
“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5 年销户,
销户时账户结余资金 120,869,249.42 元转入公司一般户;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收购东方山
源 51%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6 年销户,销户时账户结余资金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在工
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1104060029200301623 的募集资金专户、在民生银行镇江大
港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633425046 的募集资金专户、在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工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
作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继,天风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110406002920030162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账
号为:811050101350181445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账号为:633425046)
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
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
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
通知保荐机构。
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2 年销户,销户时账户结余资金 61,128.64 元转入公司一般户;募集资
金项目中用于“年产 350 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 电加热器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募集资
金专户于 2024 年销户,销户时账户结余资金 8,100,971.96 元转入公司一般户;募集资金项目
中用于“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5 年
销户,销户时账户结余资金 120,869,249.42 元转入公司一般户;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收购东
方山源 51%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6 年销户,销户时账户结余资金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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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 606,181,392.85 0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494,980,540.51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项目可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投 本年度实
项目(含部 度(%)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否发生
超募资金投向 资总额 (1) 金额 入金额(2) 现的效益
分变更) (3)=(2)/(1) 态日期 效益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
收购东方山源 51%
否 63,000,000.00 63,000,000.00 0 56,700,000.00 9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股权
年产 6,000 万支铲
片式 PTC 电加热器 否 263,705,400.00 263,705,400.00 0 162,296,127.88 61.54 否 否
项目
一期工程
年产 350 万套新能 程 2024 年 11
月 30 日(注: 1046.1
源电动汽车 PTC 电 否 100,129,000.00 100,129,000.00 0 95,790,919.78 95.67 原定达到预
是 否
万元
加热器项目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为
日)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79,346,992.85 179,346,992.85 179,346,492.85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注 1) 606,181,392.85 606,181,392.85 0 494,133,540.51 -
注 1: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606,181,392.85 元,包含应付发行费用 1,941,157.7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04,240,235.12 元。
未 达 到 计 划 进 度 1、“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因项目核心设备飞翼式双面铲齿机样机调试时间远超计划及项目厂房建设计划调整多次,影响了项目建设
或 预 计 收 益 的 情 进度。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及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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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和原因(分具体 此项目的实施进度予以调整:将“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从 2023 年 6 月 30 日调整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2、“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已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229.61 万元,占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额的 61.54%,主要原因是公司购买该募投项目建设的厂房、厂房改造及支付相关税费等合计使用自有资金 6,965.96 万元,未进行募集资金置换。实际已支
出投资金额 23,195.57 万元,占项目建设资金 27,782.54 万元的 83.49%。
利空间,导致“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 大 变 化 的 情 况 不适用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 途 及 使 用 进 展 不适用
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募集资金投资项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实施地点由镇江新区东方路 99 号变更至镇江新区银河路 53 号
(正
目实施地点变更
申请改为镇江新区银河路 368 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镇江新区银河路 53 号已于 2021
情况
年 11 月 12 日变更为镇江新区银河路 368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实 施 方 式 调 整 不适用
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
募集资金投资项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870.43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收购东方山源 51%股权”和“年
目先期投入及置
产 350 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 电加热器项目”中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换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1959 号《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不适用
金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将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32050175883609501818 的募集资金
专户注销,账户余额 61,128.64 元转入公司一般户;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年产 350 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 电加热器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
专户于 2024 年销户,销户时账户结余资金 8,100,971.96 元转入公司一般户;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已实施完
集资金结余的金
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5 年销户,销户时账户结余资金 120,869,249.42 元转入公司一般户,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购买该募投项目建设的
额及原因
厂房、厂房改造及支付相关税费等合计使用自有资金 6,965.96 万元,未进行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收购东方山源 51%股权”项目已实施完
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6 年销户,销户时账户结余资金 6,722,397.86 元转入公司一般户。
尚未使用的募集
不适用
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 露 中 存 在 的 问 不适用
题或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