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
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财会〔2025〕
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
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并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
(财会〔2026〕
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并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
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
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 号、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规
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