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稀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6-039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进行的
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
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
解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 20 号>的通知》(财会[2026]7 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
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
披露”等相关内容,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
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
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
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特此公告。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