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6 00: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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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吕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吕斌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
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吕斌先生自 2018 年 11 月起作为公司 IPO 及资本运作的核心负责人,全程主
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项目,主持公司 IPO 前多轮股权融资的投资及法律尽职
调查、股份改制、员工股权激励等资本运作及法律合规工作;2021 年 1 月至 2024
年 8 月正式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资本运作、股
权激励等事项,其历来工作履历具备从事风险把控与管理、信息披露与合规管理
等方面的工作经验,累计从事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信息披露相关工作超过五年。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政监督管理措施;
职资格的情形。
  (三)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
责人的情形。
  吕斌先生兼任公司创新中心副主任及科技管理部部长,不存在兼任公司总经
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的情形,能够明确区分与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吕斌先生任职资格进行审查,2026 年 8 月 2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吕斌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
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因此,同意聘任吕斌先生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吕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吕斌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吕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0-88532566
  传真:0510-88722222
  邮箱:stocks@wxlongda.com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 18 号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吕斌先生简历
   吕斌先生,1976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
年 10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锡山新闻广告有限公司业务员;2000 年 7 月至 2004 年
部长,2021 年 1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 年 9 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3 年 8 月至 2025 年 2 月任贵州安吉航空精密铸造有限
责任公司监事;2026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创新中心副主任。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兼任创新中心副主任及科技管理部部长。
   截至目前,吕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云上初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公司 130,132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0.04%。吕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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