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ST 诺泰 公告编号:2026-037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财会〔2025〕32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
(财会〔2026〕7 号)对
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会〔2025〕
“关于处置原
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
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
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
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上述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财会〔2026〕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
确,上述内容自《20 号准则》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20 号准则》
施行日新增的《20 号准则》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20 号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财会〔2025〕32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
(财会〔2026〕7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