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或本公司)通过调取、查验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等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长虹财务公司定期财务报
表,对长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经营状况、业务和风险进行了评估,现将相关风险
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长虹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长虹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长虹财务
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注册成立,原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人民币,由四川长虹电子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与公司共同出资组建。2016年10月8日,长虹集
团与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决定以现金方式对长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2016年11月25日增
资完成,长虹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887,941,751.02元,长虹集团、本公司各持
股50%。2020年7月28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和长虹华意压
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分别以自有资金对长虹财务公司各增资5亿
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长虹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693,938,365.84元,长虹集团和
本公司各持股35.04%,长虹美菱和长虹华意各持股14.96%。长虹财务公司法人代表为
张晓龙,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长虹商贸中心2层东侧。长虹财
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700076120682K。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长虹财务公司可开办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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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虹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长虹财务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个层次。决
策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执行机构包括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各委员会、各业务与
职能部门;监督机构包括董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提名与
薪酬管理委员会、绿色发展委员会。
长虹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内部实行岗位责任制。长虹财
务公司组织机构体系如下图:
股东会:股东会由各股东单位委派股东代表组成,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长虹
财务公司股东包括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
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 3 名
(含 1 名独立董事),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推荐 2 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另 2 名董事通过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性事务的工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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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该委员会对长虹财务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向长虹财务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研究、
讨论长虹财务公司一定时期内信贷、投资政策和营销策略;组织风险评估,对风险政
策进行监督和评价,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审计稽核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审计稽核管理专业性事务的工
作机构,对长虹财务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向长虹财务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稽核
委员会主要负责长虹财务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业务风险核查工作。
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提名和薪酬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
和条件、薪酬方案,监督薪酬方案执行等工作。
绿色发展委员会:绿色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公司绿色发展的战略、政策目标,负责绿
色金融相关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长虹财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2 名。总经理负责管理全
面业务,主持日常工作,同时分管综合管理部、信息科技部,协助董事长管理审计稽
核部;副总经理分管资金结算部、合规风险部、财务会计部、信贷业务部、金融同业
部。
跨部门常设委员会:长虹财务公司下设经营决策委员会、信贷审查委员会、投资
决策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和合规管理委员会,其中
经营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长虹财务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进行研究、规划和审议、制
定并审议年度经营计划、制定长虹财务公司经营管理政策和考核政策、对长虹财务公
司资产负债比例和结构进行审议、对开办新业务品种进行审议等。主要成员为:总经
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其中总经理任经营决策委员会主任;信贷审查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对各类信贷业务进行评估审议,做出决议,审定企业、同业、个人客户综
合授信额度等;其他常设委员会在公司规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长虹财务公司的信贷、资金结算、财务会计、综合等部门具体负责办理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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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中直接面对各类风险,是长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前线。各业务部门承担
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控措施得到有效地落实和执行。
要求的日常风险监测报表。
措施改进建议。
合规风险部负责长虹财务公司风险的识别、监测、计量、控制,决策审批事项合
法合规性审查和评估。关键职能包括公司风险识别、监测、计量、控制,决策审查和
评估;业务开展及管理过程合法合规性审查。
审计稽核部负责对长虹财务公司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关键职能包括内部审计、
稽核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等。
(二)风险的评估与识别
长虹财务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
风险防范措施等,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票据业务、会计核算、信息系统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
自查。
总体上,长虹财务公司在风险控制上符合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合规风险和操作
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三)控制活动
长虹财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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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其他有关的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做到首先在程序和流程
中明确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长虹财务公司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本
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长虹财务公司不垫款。
(2)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方面,成员单位在长虹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
户,通过登录长虹财务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网上提交指令及通过向长虹财务公司提交书
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
性。财务部门及时记账,换人复核,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长虹财务公司在信贷业务过程各环节均采取一人办理、一人复核的双人办理方式,
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失误等引发的操作风险。
在实际业务中,信贷业务部以制度为指导,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认真调
查信贷业务贸易背景、资金需求的真实性、合法性,严格审查借款人提供的采购合同、
增值税发票,贷款发放后,及时检查贷款资金用途,确保信贷资金用途合法。
长虹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和操
作流程,对长虹财务公司的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了内部审计和监督。审计稽核部
负责长虹财务公司内部稽核业务,对长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
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审计稽核中发现的
内控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类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
意见和建议。
长虹财务公司信息系统的控制通过用户密码和数字证书实现,设置系统管理员负
责权限配置。在系统后台数据方面,系统管理员经审批后方可登录系统数据库进行操
作,对数据库的安全性有较高的保障。硬件设备方面,系统主机设置在独立机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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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审批且在系统管理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提高了安全性。成员单位使用长虹财务
公司系统,必须实行资金分级审批,按照资金额度实现了按权限的资金支付审批,有
效保障了资金支付安全。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长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长虹财务
公司较好地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长虹财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
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长虹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长虹财务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正式营业,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均按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
动。
截至2026年6月30日,长虹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251,496,030.67元,负债总额
为 16,494,419,527.92 元 ( 其 中 吸 收 存 款 为 13,984,522,149.56 元 ) ,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减值准备为-544,588.98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57,138,791.54元。
(二)管理情况
为强化依法治企、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保障长虹财务公司发展战略的
实施,长虹财务公司从实际出发,广泛走访同行企业,汲取先进经验,结合自身特点,
分别在会计核算、结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资金管理、贷款管理、稽核业务、担保
业务、内部控制、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业务规章及风险防范制度,并
建立了定期调整、修订制度的机制。
(三)监管指标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要求,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截至2026年6月30日,长虹财务公司经营业务的各项监管指标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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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序号 业务指标 规定值 报告期末实际指标
四、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本公司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及与长虹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
服务协议》在长虹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同时本公司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
和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保证了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贷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
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及下属非公众子公司(不含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三家公众公司及其子公司,上
述公司已分别与长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已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了存款、
贷款、贴现等业务。其中,长虹财务公司对本公司及下属非公众子公司吸收存款余额
折合人民币为4,586,802,890.87元,占本公司及下属非公众子公司存款余额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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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余额为23,994,553.41元。报告期开立的票据余额为747,435,728.43元,已贴现但未到
期的票据余额为1,689,798,914.26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及下属非公众子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
非公众子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为12,097,893,006.09元,占本公司及下属非
公众子公司贷款余额的86.57%。
长虹财务公司未对公司提供担保,存贷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
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无重大经营性支出
计划,无对外投资理财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及下属非公众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开展业务严格遵守监
管要求和《金融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存贷款金额均未超过相关限额,风险可控。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和灵活性,公司已建立《关于在四川长虹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建立存款风险信息报告制
度,定期获取长虹财务公司报表等经营信息,评估长虹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建立风险处置预案,如出现重大风险,公司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根据
存贷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同时与长虹财务公
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并要求长虹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如暂缓或停止
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收回拆放资金等,以规避相应风险,确保本公司资金
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六、风险评估意见
经本公司核查与长虹财务公司自查,长虹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
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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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截至目前,长虹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营,
长虹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按照有关约定在长虹财务公司
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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