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6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8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8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8 月 25 日
室。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42,698,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3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639,86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300%。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18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86,8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1%。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65,429,000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922,355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3,506,645 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
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681,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9,5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388%;反对 12,8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22%;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9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68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1,3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024%;反对 12,8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22%;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5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49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3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964%;反对 12,8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22%;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14%。
关联股东聂志明先生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 93,500 股股份未计入本次议
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495,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8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347%;反对 13,3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99%;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54%。
关联股东聂志明先生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 93,500 股股份未计入本次议
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49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3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964%;反对 12,8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22%;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14%。
关联股东聂志明先生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 93,500 股股份未计入本次议
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680,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9,0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711%;反对 13,3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99%;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9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67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3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257%;反对 12,8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22%;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2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刘超律师、游惠梅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