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26-40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2: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科技大厦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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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
时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168,994,951 股 , 其 中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487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789,770,949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606,686,6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51.8981%。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84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183,084,273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8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3,370,57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862%。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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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下列事项: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71,284,53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
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7.6593%;反对10,884,845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1.3782%;弃权7,601,56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
表决权股份的0.9625%。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83,181,877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71%;反对139,072股,占出
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758%;弃权49,624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3,181,877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71%;反对139,07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758%;弃权4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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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
表决权股份的0.02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