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524954.SZ 债券简称:26 皮城 G1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 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持有人: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26 年
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
(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规定,现定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至 8 月 31 日召开本期债券 2026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
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
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
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一)会议名称:
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三)债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21 日。
(四)召开时间:2026 年 8 月 25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6 年 8 月 25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六)召开地点:非现场形式。
(七)召开方式:线上方式。按照简化程序召开,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
议登记。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方案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5 个交
易日内(即 2026 年 8 月 31 日 17:00 前)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
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本公告所涉方案。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6 年 8
月 21 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
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受托管理人;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关于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议案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发行人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提议。本期
债券原募集资金用途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60 亿元(含 2.60 亿元),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收购绿色光伏项目公司股权”。截至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前(2026 年 8 月 14 日前),发行人已使用 44,940,400.00
元自有资金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绿色项目的收购款的支付,因此发行人拟将本
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60 亿元(含 2.60 亿
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 44,940,400.00 元用于置换发行人
收购绿色光伏项目公司股权已支付的自有资金,剩余部分拟用于收购绿色光伏项
目公司股权”(议案内容详见附件 3)
四、决议效力
(一)经公司及受托管理人审慎研究,本次会议将简化会议决议表决方式,
针对本次会议议案,如持有人持反对意见,请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
(即 2026 年 8 月 31 日 17:00 前)将相应文件扫描件发送至华泰联合证券联系人
邮箱(caiyu@htsc.com),并在会议表决截止前(即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 17:00 前)
通过邮寄方式送至华泰联合证券处(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A 座 3203 华泰联合证券,收件人:蔡瑜,电话:18058698886)。原
件邮寄途中,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会议表决回执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
则以扫描件为准;如上述时间内未收到相关材料,则视为债券持有人对本次会议
议案事项无异议,即同意本次议案。
提出异议时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
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
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详见附件 2)在异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方
式等书面方式送至受托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
债券持有人,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二)债券持有人提出异议时,每一张未偿还债券拥有一票异议权。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异议函均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三)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
或个人所持债券没有提出异议权利,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
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异议函采取记名方式提出异议。
(五)异议期届满后,受托管理人根据异议期收到异议函情况,确认债券持
有人会议议案是否获得通过。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债券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事
项无异议,即同意本次议案。
(六)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将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
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
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
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将立即终止。
(七)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
照相关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使用简化程序,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
(二)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异议期结束前发出
补充通知,敬请投资者留意。
六、其他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A 座 3203 华泰联
合证券
联系人:蔡瑜
邮政编码:310016
电子邮箱:caiyu@htsc.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 201 号
联系人:曲萌
邮政编码:314400
电话号码:0573-87217777
七、附件
附件 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
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通知之异议函
附件 3:关于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以下为盖章页及附件,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通知》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
券(第一期)”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6 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和异议权。委托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
署日起至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本单位/本人¨对/¨不对本次会议召开方式提出异议。如提出异议,理由如
下:
本单位/本人¨对/¨不对《关于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提出异
议。如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
异议函
是
请确认投资者是否为以下类型 (选择“是”则 否
无表决权)
本单位/本人已经按照《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6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方案进行了审议。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召开方式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关于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提出异议,理由如
下:
债券持有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如有):
代理人(签字)(如有):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关于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支出安排,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到账前已完成了部分投资款项(44,940,400.00 元)的支付,因此发行人拟变更本
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一、变更前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60 亿元(含 2.60 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收购绿色光伏项目公司股权。
本期拟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拟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浙江昇茂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下属 42 个子公司 2.66 2.60
合计 2.66 2.60
二、变更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60 亿元(含 2.60 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收购绿色光伏项目公司股权,包括后续资金出资及置换
发行前 12 月内已支付的自有资金。
本期拟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拟用于置换自 拟用于后续出
项目名称 拟投资金额
金额 有资金部分 资部分
浙江昇茂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下属 42 个子公 266,000,000.00 260,000,000.00 44,940,400.00 215,059,600.00
司 100%股权
合计 266,000,000.00 260,000,000.00 44,940,400.00 215,059,600.00
三、有权机构决策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募集资金变更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另行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近期受托管理人将召
开持有人会议,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结果进行后续安排。
四、影响分析
发行人募集资金仍实际用于原项目的收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实质改
变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触发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2.2 条约定“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其中包括 2.2.1 条 d 项“变更《募
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持有人会议规则》6.2.1 条约定“发生本规则第 2.2 条约定的有关事项且存
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中包括“a.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
发行人募集资金仍用于绿色项目的投资,本次募集资金变更行为不会改变本
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向,也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
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发行人债券的还本付息, 亦不会对债券持
有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仍将按照“26 皮城 G1”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来保护投资者权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的“26
皮城 G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根据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特提请本次适用简化程序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
议进行审议并表决:关于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以上事项,请各位债券持有人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