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瑞捷”)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5
(以下简称“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13.13 元/股调整为 12.98
元/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审议
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8 月 29 日至 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2025 年 9 月
见》。
(三)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了意见。
(五)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 公 司 202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总 股 本
发现金红利 22,834,009.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际实施情况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 75 股后的 152,226,6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
下:
P=P?-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
预留部分)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13.13
元/股调整至 12.98 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已经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
分)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