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6 00: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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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瑞捷”)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委员充分全面的讨论
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
 《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
  (二)拟授予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
解之处。
  (三)拟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四)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五)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8 月 24 日为预留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33.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12.98 元/股。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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