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农”“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浙江大农拟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140,124,997.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4,323,110.71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实施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 累计投入募集资 投入进
募集资金用途
号 主体 额(调整后) 金金额 度
高压柱塞泵及泵组系
统产品扩产项目
合计 - 12,432.31 7,617.32 -
[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大于100%,系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该专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该专
户产生的利息金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所致。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3年10月注
销。
[注2]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安排募集资金投入,公司已取消该募投项目并经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 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横街支行
合计 - - 9,547,062.73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2,432.31
项目投入 B1 4,510.21[注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2 3,059.43
利息收入净额 B3 607.69
项目投入 C1 47.68[注2]
本期发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2
利息收入净额 C3 32.03
项目投入 D1=B1+C1 4,557.8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2=B2+C2 3,059.43
利息收入净额 D3=B3+C3 639.7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5,454.7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注3] F 5,454.71
差异 G=E-F
[注1]其中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置换金额501.76万元及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置换金额656.69万元;
[注2]其中包括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置换金额41.51万元;
[注3]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活期存款余额954.71万元,购买的定期存款余额
[注4]本报告部分合计数折算万元后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
所致。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募
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银行大额存单等本金保障型产品),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
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前述使用
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使用期限自动顺延至该
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拟购买本金安全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投资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通过进
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
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