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欧陆通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陆通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欧
陆通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19 号)同
意注册,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445,265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4,526,500.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 12,106,634.4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2,419,865.56
元。截至 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天职业字[2024]4559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和审议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投资以下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 占募集资金总额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万元) 比例
年产数据中心电源 145
万台
欧陆通新总部及研发实
验室升级建设项目
合计 65,339.16 63,241.99 100.00%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三、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年产数据中心电源 145 万台”项目
在保证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
实际需要,调整“年产数据中心电源 145 万台”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的
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投资项目 占比 占比
(调整前) (调整后)
工程建设及
预备费
铺底流动资
金
合计 25,925.06 100.00% 25,925.06 100.00%
(二)欧陆通新总部及研发实验室升级建设项目
在保证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
实际需要,调整“欧陆通新总部及研发实验室升级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
整前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分项大类 占比 占比
号 (调整前) (调整后)
研发及开发费
用
合计 27,027.58 100.00% 27,027.58 100.00%
(三)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考虑到投资成本及效益等因素,原计划用于厂房、
硬件设备的募集资金不足以满足后续项目投入,公司重新评估了募投项目所涉及
各类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实际需求,拟将项目原用于宿舍、软件、办公设备的
募集资金调整至当前较为紧张的厂房、硬件设备。本次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的调整,主要系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审慎
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不改变项目实施
主体、投资总额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事项,是公司根据业务发
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有利于公司整体资源配
置,有利于提高整体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欧
陆通新总部及研发实验室升级建设项目”、“年产数据中心电源 145 万台”项目内
部投资结构主要系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而做出的
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不改变项目
实施主体、投资总额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因此,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
项不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
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后作出,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顺利
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爱国
张玉忠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