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报告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 1-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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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440C018487 号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力”) 委托,根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粤电力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致同审字(2026)第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粤电力会计估计变
更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和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
相关规定,编制粤电力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粤电力管理层的责任。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监督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我们是否
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
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形成结论。在核查工作中,
我们结合粤电力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核查程序。
三、鉴证结论
经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粤电力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所述
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
在不一致。
四、其他事项
本专项报告仅供粤电力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之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