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6 00: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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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
超过(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35 元/股,按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2.86 万股至 285.71 万股,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5%至 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 月 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股份回购方
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42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7%,最高成交价为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
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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