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6-040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 56.16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
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
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
风险;
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
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并
一致同意通过了前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8/2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8/25
预计回购金额 4,000万元~8,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56.16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71.23万股~142.45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 购股份 占 总股本比 0.36%~0.71%
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
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
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实现公
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自公
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回购期限内,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
间作出调整的,则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
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6%;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8,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 56.16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2.4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71%。具体如下: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例(%) (万元)
员工持股计划或 71.23~142.45 0.36~0.71 4,000~8,000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56.16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
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
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
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99,558,380 100 198,846,129 99.64 198,133,879 99.29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712,251 0.36 1,424,501 0.71
股份总数 199,558,380 100 199,558,380 100 199,558,380 1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33,871.86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13,749.75 万元,流动资产 120,768.83 万元。按照本次
回购资金上限 8,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
分别约为 3.42%、3.74%、6.62%。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
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
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
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
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
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
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
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
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
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
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方案;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表决的事
项外,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
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
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
风险;
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
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