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鹰硬科”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督导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长鹰硬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1446号);2026年7月21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昆山长鹰硬
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800
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8,095,4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1,822,106.00元,扣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9,885,723.64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112号《验资报
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8月24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投入进度(3)=(
项目名称
号 总额(1) (2) 2)/(1)
年产1800吨高端硬质
合金制品项目
合计 29,193.64 0.00 0.00%
注: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截至2026年8月24日募集资金账户支出金额。
截至2026年8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金额
号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 300,463,551.00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的原因系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
用尚未进行置换。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通知存款等本金保障型产品),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投资
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前述使用期限自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使用期限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
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
司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
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
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
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 添 孙骏可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