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鹰硬科: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6 00: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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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昆山长
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鹰硬科”、“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
有关规定,对长鹰硬科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审慎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1446号);2026年7月21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昆山长鹰硬
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800
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8,095,4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1,822,106.00元,扣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9,885,723.64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112号《验资报
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9,193.64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
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34,812.03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以及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集资金            集资金
     年产1800吨高端硬质
     合金制品项目
       合计           35,925.51      34,812.03      29,193.64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
到账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北
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所需投资资金
不足部分,后续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并取得明确同意的意
见。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   添       孙骏可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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