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 国信证券关于深圳燃气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6 00: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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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燃气”)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深圳燃气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4 号)同意注
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1,975.28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024.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出
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 0406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
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司发行可转
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98,024.72 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
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原计划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额             (扣除发行费用)
      深圳市天然气储
       扩建工程
      合计        303,122.56        300,000.00         298,024.72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入金额
      深圳市天然气储
       扩建工程
      合计            298,024.72     70,798.89              23.76
  三、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具体情况
  (一)重新论证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募投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
关计划金额 50%的,公司应当及时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
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二)重新论证的情况
  (1)保障深圳市能源供应安全的需要
  近年来,能源安全问题愈发突出,国家要求提高油气储备能力,统筹推进储
备设施建设。深圳市天然气资源主要来自进口,对外依存度高,对天然气储备的
需求更为迫切。项目建设期间,国际地缘冲突导致国际油气供应出现结构性中断,
深圳市的能源供应安全需求依旧旺盛。
  (2)满足深圳市天然气调峰的需要
  公司目前主要与中石油、中石化及广东大鹏签订长期“照付不议”或年度购
气协议,其供气气量具有较强的计划性,但下游用户用气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如
遇到下游用户用气量短期内激增的情况,可能出现不能稳定供气的风险。项目建
设期间,深圳市未新建其他天然气储备与调峰设施,天然气调峰能力仍存缺口。
  (3)满足深圳市能源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深圳能源需求总量持续提升,然而深圳本地能源资源匮乏,能源需
求增长与资源短缺的矛盾日渐突出。据统计,十四五期间,深圳市天然气消费量
年复合增速约 6%,能源需求与供应的矛盾仍然存在。
  (4)满足推动深圳燃气产业链延伸的需要
  公司在“十四五”期间,已经形成了“燃气+清洁能源”的双主业战略布局。
当前,公司发展战略未发生重大改变,仍将围绕天然气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战略布
局。储备库二期项目是加快燃气资源板块发展的战略性支撑项目,战略需求依旧
迫切。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规划
  储备库二期项目建设条件完备,规划符合环保、安全相关法规要求,已列入
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深圳市重大项目计划。项目建设期间,国家和地方相
关产业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项目相关环境、土地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和批复
未发生重大变化,储备库二期项目仍然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划。
  (2)项目具备良好的技术及人才储备
  公司在储备库一期项目中培育了多名应急储备调峰库技术和管理人才,并积
累了丰富的运营经验,为储备库二期项目提供了良好的人员和技术保障。项目建
设期间,公司持续做大燃气资源板块业务,进一步夯实储备库二期人才储备和成
熟运营经验。
  (3)项目部分设施已经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储备库二期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座 16 万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储罐、
LNG 气化外输系统及相应的辅助生产设施,其中储罐气升顶工作是大型 LNG 储
罐建设中技术难度最高、工艺最复杂、安全风险最大的关键工序之一。公司已于
作,该项目仍具备技术可行性。
  (三)项目预计效益
  该募投项且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天然气全产业布
局,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预计本次项目延期
对该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上述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综上所述,储备库二期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
性。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
环境变化,及时跟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相关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以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
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与投入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
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
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项目名称
                     态日期             态日期
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
     扩建工程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
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储备库二期项目实施地点毗邻海岸,工程进度受台风、
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较大。同时,项目受实施期间在选址范围内超高压输油
管线改迁难度大以及行政审批流程相对复杂等因素的影响,整体建设推进节奏较
原计划有所放缓。公司在稳步开展场地平整、设备采购、安装等各项工作的基础
上,审慎采取了分批次建设储罐的方式。该方式有利于公司提升项目建成投产后
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持续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项目长期投资价值,切实保障
公司稳健经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
风险,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深圳市天然
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做延期调整。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
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
期扩建工程”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6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8 年 5
月 31 日。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公司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
利于公司保障项目实施的安全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
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
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
地实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
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深圳燃气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宜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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