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为杭州格
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格林达使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545.39 万股,每股发行价 21.3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420.4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50,331.4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332ZC00285 号”《验资报告》,并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以
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59,206.92 50,331.44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下,对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及期限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
理财产品虽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
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关注
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
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
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
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
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
有关的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
审计。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
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
投项目使用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含)的闲
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
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
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本次格林达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