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鹰硬科: 总经理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6 00: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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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238      证券简称:长鹰硬科     公告编号:2026-088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订和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行为及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
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与副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具有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
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
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条件。
     第四条    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
理。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
司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并经
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解聘,由董事长提出,董事会决定;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非董事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议,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
经理本人提出解聘。
     第九条    总经理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报告,经
董事会同意后方可离任。
     第十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
况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总经理,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
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
     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六)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八)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
的方案;
 (九)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十)拟订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和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
 (十一)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职;
 (十二)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三)审议公司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的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
外的事项)
    ;
 (十四)审议公司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十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六)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在行使本条规定的职权时不得与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抵触。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
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
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
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
  财务负责人的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总经
理批准及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时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
真实性;
  (四)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
相应责任;
  (五)就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
建议;
  (六)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负
相应责任;
  (七)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状况向总经理提供分析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
  (八)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参见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程序及工作机构
     第十七条 总经理报告制度:
  总经理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署及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五)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一)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董事会决议,公司应设置人事、财务、总经理办
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等部门,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可设置相应的业务部门,负责公司
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讨论
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
的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通常包括:
  (一)制定具体贯彻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二)拟定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计划方案;
  (三)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公司资产用以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六)拟定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制(修)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
  (八)决定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九)听取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
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视需要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也可决
定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召开临
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决定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办负责通知,并由总
经办负责会议记录及存档。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可视情况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作出。
             第六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逐步建
立经营者激励机制。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在经营管理中为公司经营发展作出贡献,完成董事会制
定的相关年度目标,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给予总经理物质奖励,奖励可采用
以下几种形式:
  (一)现金奖励;
  (二)实物奖励;
  (三)其他奖励。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由
具有法定资格、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内,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的,董事会应根据合同追究其责任,必要时还可以对其实行经济处罚或提前终止
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损害国
家和公司利益的;
  (二)未能完成公司业务经营目标;
  (三)擅自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
  (四)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另行制定。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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