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
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夏建敏先生、夏挺先生、郑英女士的工作经历、
诚信报告等相关信息,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专业能力、工
作经历、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董事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未发
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中
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屠雯珺女士、岳振宏先生、胡如夫先生的工作经
历、诚信报告等相关信息,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屠雯珺女士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
人。我们认为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未发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中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夏建敏先生、夏挺先生、郑英女士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屠雯珺女士、岳振宏先生、胡如夫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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