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知》(财会〔2026〕7 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本解释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
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要
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