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成都
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各项支出
合理,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经认真审核公司 2026 年半年度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反映了公司 2026 年半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一致同意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的现状和趋
势、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所做出
的重要决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等相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成
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和《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深
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4.1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充分反映了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行业
发展、投资者关系、社会责任和战略发展等内容,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
议。
经认真审核公司出具的 2026 年半年度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和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等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
为: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所述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