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财会〔2025〕
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
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
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
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