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6-39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核委员会意见
审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调整公司前期财务数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