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尼机电: 康尼机电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部分案件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6 00: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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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6-029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部分案件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康尼机
电”)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送达的 3 名普通投
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5)苏民
终 977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1〕54 号】认定:公司于 2017 年底并购的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在
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23)。因上述事项,共有 17 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
对公司提起了投资者索赔诉讼。
  二、一审民事判决情况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苏 01 民初 3953
号】。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三、二审民事判决情况
  针对上述判决,原审共同被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海通”)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其上诉请求为:(1)撤销一审判决中国泰海
通对康尼机电的赔偿义务在 5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2)改判驳回 3
名普通投资者对国泰海通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日,现二审审理终结,公司作为原审被告收到江苏高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5)苏民终 977 号】,判决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
审案件受理费由国泰海通负担。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付义务。
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于 17 名投资者索赔诉讼均下达了终审判决。其中,
公司已按判决履行完毕对 9 名普通投资者和 4 名机构投资者的赔偿义务,对 1
名机构投资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剩余 3 名普通投资者的赔付也将于近日完
成。
  针对本次公告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除已送达起诉材料的 17
件案件外,公司对法院已受理但尚未立案的其他普通投资者的索赔,均已合理
预提损失,其中,针对同意和解的普通投资者,公司已支付完成部分投资者损
失的赔付。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投资者索赔事宜,依法承担社会
责任,尽快为龙昕事件解决划上句号,让公司进入更加健康的发展轨道。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及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
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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