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6-029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部分案件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康尼机
电”)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送达的 3 名普通投
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5)苏民
终 977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1〕54 号】认定:公司于 2017 年底并购的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在
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23)。因上述事项,共有 17 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
对公司提起了投资者索赔诉讼。
二、一审民事判决情况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苏 01 民初 3953
号】。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三、二审民事判决情况
针对上述判决,原审共同被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海通”)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其上诉请求为:(1)撤销一审判决中国泰海
通对康尼机电的赔偿义务在 5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2)改判驳回 3
名普通投资者对国泰海通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日,现二审审理终结,公司作为原审被告收到江苏高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5)苏民终 977 号】,判决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
审案件受理费由国泰海通负担。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付义务。
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于 17 名投资者索赔诉讼均下达了终审判决。其中,
公司已按判决履行完毕对 9 名普通投资者和 4 名机构投资者的赔偿义务,对 1
名机构投资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剩余 3 名普通投资者的赔付也将于近日完
成。
针对本次公告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除已送达起诉材料的 17
件案件外,公司对法院已受理但尚未立案的其他普通投资者的索赔,均已合理
预提损失,其中,针对同意和解的普通投资者,公司已支付完成部分投资者损
失的赔付。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投资者索赔事宜,依法承担社会
责任,尽快为龙昕事件解决划上句号,让公司进入更加健康的发展轨道。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及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
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