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 深圳燃气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6 00: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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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6-040
转债代码:113067         转债简称:燃 23 转债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概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项
目投资内容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深圳市天然
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8 年 5 月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 签 发 的 证 监 许 可
[2023]1354 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
或“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向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000,000 张,
每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9,752,830.2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2,980,247,169.80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 2023 年 8 月 2 日
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
道中天验字(2023)第 0406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        投入进度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投资总额         金额          (%)
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
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公司战略规划及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等情
况,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深圳市天然气
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以下简称“储备库二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由 2026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8 年 5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
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储备库二期项目实施地点毗邻海岸,工程进度受台风、
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较大。同时,受实施期间在选址范围内超高压输油管线
改迁难度大以及行政审批流程相对复杂等因素的影响,整体建设推进节奏较原计
划有所放缓。公司在稳步开展场地平整、设备采购、安装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上,
审慎采取了分批次建设储罐的方式,该方式有利于公司提升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安
全性和稳定性,持续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项目长期投资价值,切实保障公司
稳健经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
风险,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储备库二期项
目做延期调整。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
况下,将募投项目“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的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由 2026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8 年 5 月 31 日。
   (三)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市规则》
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全面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外部监督,规范资金存放
与使用管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际情况审慎开展资金投入,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统筹解决影响募投项
目实施进展的问题,保障募投项目能够按期完成。
   四、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一)项目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国家天然气储备要求、保障深圳市能源供应安全的需要。近年来,
能源安全问题愈发突出,国家要求提高油气储备能力,统筹推进储备设施建设。
深圳市天然气资源主要来自进口,对外依存度高,对天然气储备的需求更为迫切。
项目建设期间,国际地缘冲突导致国际油气供应出现结构性中断,深圳市的能源
供应安全需求依旧旺盛。
  二是满足深圳市天然气调峰的需要。公司目前主要与中石油、中石化及广东
大鹏签订长期“照付不议”或年度购气协议,其供气气量具有较强的计划性,但下
游用户用气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如遇到下游用户用气量短期内激增的情况,可能
出现不能稳定供气的风险。项目建设期间,深圳市未新建其他天然气储备与调峰
设施,天然气调峰能力仍存缺口。
  三是满足深圳市能源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深圳能源需求总量持续提升,然
而深圳本地能源资源匮乏,能源需求增长与资源短缺的矛盾日渐突出。据统计,
十四五期间,深圳市天然气消费量年复合增速约 6%,能源需求仍在增长。
  四是满足推动深圳燃气产业链延伸的需要。公司在“十四五”期间,已经形成
了“燃气+清洁能源”的双主业战略布局,当前,公司发展战略未发生重大改变,
仍将围绕天然气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战略布局,储备库二期项目是加快燃气资源板
块发展的战略性支撑项目,战略需求依旧迫切。
  (二)项目的可行性
  一是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规划。储备库二期项目建设条件完备,规
划符合环保、安全相关法规要求,已列入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深圳市重大
项目计划,项目建设期间,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项目相关
环境、土地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和批复未发生重大变化,储备库二期项目仍然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划。
  二是项目具备良好的技术及人才储备。公司在储备库一期项目中培育了多名
应急储备调峰库技术和管理人才,并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经验,为储备库二期项目
提供了良好的人员和技术保障。项目建设期间,公司持续做大燃气资源板块业务,
进一步夯实储备库二期人才储备和成熟运营经验。
  三是项目部分设施已经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储备库二期项目建设内容主
要包括两座 16 万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储罐、LNG 气化外输系统及相应的辅助生
产设施,其中储罐气升顶工作是大型 LNG 储罐建设中技术难度最高、工艺最复
杂、安全风险最大的关键工序之一。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完成其中一座储罐的
气升顶工作,正稳步推进另一个储罐的建设工作,该项目仍然具备技术可行性。
  (三)项目预计效益
  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天然气全产业布局,
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预计本次项目延期对该
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论证结论
  综上所述,储备库二期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
性,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
环境变化,及时跟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相关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以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公司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
利于公司保障项目实施的安全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
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
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
期扩建工程”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6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8 年 5
月 31 日。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深圳燃气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宜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材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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