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6 00: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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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3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2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9:15至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
大厦)1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 236 人(含公司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申今花
女士),代表股份 258,023,6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17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2 人,代表股份 16,574,6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4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4 人,代表股份 16,575,42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2 人,代
表股份 16,574,6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61%。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列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
东申东日、申今花、上海烜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烜鼎长红六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上海烜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烜鼎长红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拟
作为持有人参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以及与该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的
其他股东在审议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议案时回避表决,也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
投票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申东日先生所持211,559,098股、申今花女士所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稿)》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00,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10%;
反对 225,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22%;弃权 4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00,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8%。
   表决结果:通过。
稿)》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99,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62%;
反对 225,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22%;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99,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
   表决结果:通过。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99,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62%;
反对 225,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22%;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99,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7%。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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