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部分达标,回购注销未达标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11,358 股,回购
价格为 38.79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7,300 股,回购价格为 38.79 元/股。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5 年 6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人事行政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
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9)。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6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止,在公示期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人事行政部未收到对预留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
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24)。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指标部分未达标、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以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其中,对未满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的 11,358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 4 名离职激励人员持有的 27,300 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本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 103 名,回购注销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358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8.79 元/股加上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 27,300 股,回购价格为 38.79 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注销涉及 107 名原激励对象,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
但 尚 未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共 计 38,658 股 ,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总 金 额 为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7,427,500 75.37% -356,620 47,070,880 74.85%
首发前限售股 46,500,000 73.89% 46,500,000 73.94%
股权激励限售股 927,500 1.47% -356,620 570,880 0.9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500,000 24.63% 317,962 15,817,962 25.15%
三、总股本 62,927,500 100.00% -38,658 62,888,842 100.00%
注:(1)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
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3)上表变动数据考虑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影响。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
次回购注销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且公
司现金流情况良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
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未满足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目标、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8,658 股应当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
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
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会议决议;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