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1 粤电 03 债券代码:149711.SZ
债券受托管理人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就存
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
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
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广东电力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6年8月19日披露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
事会秘书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发行人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一)董事会秘书离任情况
发行人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刘维先生
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刘维先生申请辞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职务,
离任后,其仍继续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维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发行人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发行人公告披露日,刘维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份,也不存在按照相关监
管规定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任何承诺,刘维先生已按照发行人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
作,其辞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经发行人董事长提名,经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查,发行
人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
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秦晓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
同届。
秦晓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
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履行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职业道德、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新聘任人员简历如下:
秦晓女士,1983年7月出生,武汉大学工学、经济学学士,公司律师、经济
师。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
资格。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曾任沙角A电厂人力资源部专责,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专责、
董事会事务部专责、部长助理、部门负责人、部长,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
司总法律顾问。
(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情况
根据发行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董事会秘书担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债券信息披露相关
工作。本次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变更后,发行人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为秦晓女士。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此次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事项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
项,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
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
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
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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