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6-02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5 年 6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人事行政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
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9)。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6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止,在公示期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人事行政部未收到对预留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
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24)。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9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
售期已于 2026 年 7 月 8 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具体如
下:
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解除限售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解除限售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条件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 经天健会计师
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计,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 771,161,093.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于 20% 营业收入业绩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 考 核 目 标 为
授 予 的 限第 二 个 解 除
制性股票 限售期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 面业绩考核目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于 60% 96.56%,首次
注:1、上述“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口径营 授予的限制性
业收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业绩考核指标不 股票第一个解
考虑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 除限售期公司
业绩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部分达标,解
A≥100% X=100% 除限售比例为
A<80% X=0
注:A 为公司当期业绩考核目标值。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
的 8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
解除限售;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 80%,公司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X),激
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
个等级。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首次授予限制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
对 象 中 , 103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
名激励对象个
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人绩效考核评
价结果满足解
果达到“优秀”,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
除限售条件,
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
激励对象的考
价结果达到“良好”,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核结果为“优
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8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秀”
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
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60%;若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0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 317,962 股。根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
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有权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
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
为 93.24 万股,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1 人调整为
万股调整为 8.18 万股。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6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3 元(含
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每股的派息额=38.95-0.163=38.787
元/股,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8.95/股调整为 38.79 元/股。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7,300 股,回购价格为 38.79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103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张波杰 董事会秘书 21,000 8,111 12,600
核心骨干人员(共 102 人) 802,300 309,851 481,380
合计 823,300 317,962 493,980
注:(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
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能存在四舍五入导致最终数据与上述存在差异,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
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
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
七、不符合条件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式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 10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317,962 股。上述激励对象作为本
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符合条件的 103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解
除限售期内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17,962
股。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
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十、备查文件
会议决议;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