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作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通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惠通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46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1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发行费用人民币 6,069.8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371.7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已经中天运会计
(中天运〔2025〕验字第 90002 号)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审验。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募集资金累计
项目名称
号 金金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高端化工装备生产线智
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序 拟投入募集资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募集资金累计
项目名称
号 金金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技术研发中心(惠通研
究院)项目
合计 35,371.79 11,651.74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为更好地开展公司的生产经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结
合现有资金状况作出统筹安排,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因
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仅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
经营需要,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
益。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来源于“高端化工装备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的部分,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终止该募投项目事项为实施前提,在股东会通过
前不予补充流动资金的划转;来源于其他募投项目形成的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户;
资金用途;
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
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上
述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张兴忠 唐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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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