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第七十三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由副董事长主持(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
表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名, 副董事 表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
长 2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 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
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 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进行审议。修订后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核定的内容为准。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